吳新榮1955年4月22日補記4月20日日記
-
此為吳新榮記載於1955年4月22日補記4月20日日記,鄭國禎與吳組長來拜訪,告知吳新榮為了復職所需要的證明書已提出申請,中午於小雅園宴客,下午王偉珍來訪,表示關於吳新榮證明書一事一定幫忙,晚餐於琑琅山房宴客。 日記中提到的文獻委員會,為台南縣文獻委員會,成立於1952年,吳新榮曾任委員兼編纂組組長;1954年10月吳新榮因受李鹿案牽連,而被逮捕入獄,隨之亦失去文獻會的工作,此事件為台南市工委案;1955年2月14日,吳新榮終於獲釋,然而,其對自己於文獻會能否復職,甚感關心,2月16日的日記提到「對保」、「店保」一事,且須待政府下付證書後始可復職,為了復職一事,整整折騰到吳新榮該年4月11日才終於接到復職命令,期間也尋求不少人士的協助以及建議,雖最終的復職命令於4月11日下達,但在程序上,仍須等待保密局相關證明,復職的程序才算告一段落,有鑑於此,文獻會吳組長、友人鄭國禎、王偉珍等人亦提供協助。 又,自上述例子可以得知在白色恐怖的高壓下,當受害者從獄中獲釋出獄後,仍不能消弭當局對其的懷疑,舉凡「對保」、「店保」、「證明書」等等保證與證明的措施,都是當局者對於不信任者採取之應對手段
- 【基本資訊】
- 典藏編號
CD00021_0027_01
- 日期
1955-04-22
- 主題知識架構
公共事務
- 相關人
鄭國湞、王偉珍、陳春桂
- 關鍵字
縣政府、琑琅山房、小雅園
- 資料取得來源
吳新榮家屬
- 【其他資訊】
- 資料類型
日記
- 歷史分期
戰後
- 提供者
吳新榮家屬
- 撰寫者
財團法人吳三連台灣史料基金會
- 【權利註記】
- 圖片權利註記
受著作權法保護-僅限於本平台有限度公開瀏覽
- 描述權利註記
創用C.C姓名標示3.0台灣及其後版本(C.C BY 3.0 TW +)